从1997年开始,绝大部分电气电子产品都必须符合电磁兼容性EMC框架文件的要求,其目的是减少电器产品的辐射并确保电器产品的设计不会被电磁辐射所干扰。其实施制度规定:按照基于CISPR文件的标准,通过测试或建立技术结构文件后,允许生产商/进口商进行自我声明并在产品上标示C-tick标记以表示符合性。所有进口商或制造商必须在澳洲通讯媒体管理局ACMA登记,以使用C-tick标记,该标记必须标识在产品上。C-tick标记包括了一个供应商号码,以清楚地表明产品的来源,便于可能的审核。ACMA负责随机进行审核,一旦发现不符合,罚金最高可达三万一千澳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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