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度性能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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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 |
ENERGY STAR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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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管功率(瓦特)&构造 |
最小功效:流明/瓦特(基于初始的流明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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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灯: 灯管功率<15 灯管功率≥15 |
45.0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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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灯管(无反射镜) 灯管功率<15 15≤灯管功率<19 19≤灯管功率<25 灯管功率≥25 |
40.0 48.0 50.0 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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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反射镜 灯管功率<20 灯管功率≥20 |
33.0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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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小时流明保持 |
受试的10个灯管的平均流明输出测量须大于初始(100小时)流明输出的90%。(测试基于1000小时的额定寿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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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I(高显色指数) |
10个受试样品的平均值应大于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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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T(色温) |
在2700K和3000K之间。如不在规定范围内,包装应详细指明产平的温度和颜色(冷或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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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通维持率 |
在40%型号额定寿命(依据ANSI C78.5,条款4.10)下,10个受试样品的平均值应大于初始(100小时)额定的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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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性能要求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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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 |
ENERGY STAR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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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率因数 |
受试的10个样品的平均值须大于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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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时间 |
依据ANSI C78.5的条款3.11和4.8,受试的10个样品的平均值须小于3.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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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时间 |
开关接通至完全启动(和保持日照)的时间,其平均值应小于1.0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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瞬时保护 |
依据ANSI/IEEE C62.40(1991年5月1日),A类,7冲击 注:一次失败即试验失败(不符合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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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频率 |
≥40.0kH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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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干扰 |
对于消费者RF照明设备要求,应符合FCC 47 CFR,包括第2部分和第18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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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座 |
中等螺旋座—E2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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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命性能和包装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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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 |
ENERGY STAR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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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循环压力试验 |
依据ANSI C78.5和IESNA LM-65(条款2,3,5和6) 例外:循环时间应为5分钟“on”,5分钟“off”。灯管在其额定灯管寿命的每2小时进行一次循环。6个样品中至少有5个必须符合或超过循环的最小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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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寿命试验 |
40%额定寿命报告: 一个样品失败, 可接收; 2个样品失败, 要求递交自我认证产品失败报告,并详细描述样品失败的原因。 3个样品失败,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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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额定灯管寿命 |
≥6000小时,如生产商在包装和质量表格上的声明。合伙人必须完成寿命试验(包装上声明的额定寿命时间)(也就是-如过CFL标记10000小时CFL,应完成10000小时的寿命时间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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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 |
对于消费者抱怨,产品包装上必须声明“Warranty”或”Limited warranty”,并且含有数字“800”,或邮件地址,或网址(如有)。 对于住宅器具:保证和有限保证声明必须至少为24个月或2年(从购买日开始,每日使用不少于3小时)(一般家用—-见下图) 对于商用器具:保证和有限保证声明必须为12个月或2年(从购买日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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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包装语言 |
英文、或英文和其他语言 对于在加拿大销售的产品,应包含有英文和法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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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C标签要求 |
ENERGY STAR合格紧凑型荧光灯和灯系统必须符合US 联邦贸易委员会包装法——FTC 16CFR PART 305.1-.19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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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温度 |
包装上必须声明使用的最小开始温度或位置,以及在任何其他条件下,开始时间要满足ANSI C78.5,条款4.7的开始时间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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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控制和应用例外 |
灯管包装必须清晰声明任何已知的不符合光电控制、调光器或定时装置。另外,包装上应声明特殊应用除外(也就是不能使用CFL的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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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L/等效白炽灯 |
合伙人必须使用以下图表以澄清等效白炽灯基于初始平均100小时流明输出测量。如果光通量在规定范围外,不得显示等效白炽灯或等效较低白炽瓦特数。 |
主要仪器设备:
需要用到的仪器有YF1000光色电综合分析系统,PMS-50 增强型紫外-可见-近红外光谱分析系统和诗贝伦涂层积分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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